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(2023年第10期)
近期,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食用农产品、饮料、酒类、蔬菜制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调味品、肉制品、水果制品、豆制品、粮食加工品、糕点、方便食品、饼干、餐饮食品、糖果制品、水产制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罐头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冷冻饮品、食糖等22类食品440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:抽样检验合格437批次、不合格3批次(见附件)。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超标、农药残留超标、质量指标不达标、污染物超标问题,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微生物超标
长兴县金沙泉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饮用天然矿泉水,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二、质量指标不达标
安吉捷嘉超市销售的百合干,酸不溶性灰分、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。
三、农药残留超标
安吉梅溪伯惠超市销售的豇豆,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。
四、污染物超标
安吉捷嘉超市销售的百合干,酸不溶性灰分、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安吉县、长兴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。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;督促食品生产有关单位查清产品流向、召回不合格产品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。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,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 1.不合格项目说明.doc
2. 食品抽检不合格-20230810.xls
3.食品抽检合格-20230810.xls
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8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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